民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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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19日 | ||
民事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指南 【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申请人、被申请人具有利害关系; 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申请人并就此提供了有关证据材料; 请求保全的财产是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当事人争议的财产; 有明确的财产线索和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我院管辖(即请求保全的财产所在地在我院辖区,并符合级别管辖的规定); 按时交纳申请费并提供可靠担保;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递交的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紧急的依据。 保全财产的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 财产为机动车的,应提供机动车牌号、车辆登记机关; ● 财产为房地产的,应提供房地产坐落及权利人姓名(名称),并提供房地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登记信息材料; ● 财产为个人银行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账号; ● 财产为单位存款的,应提供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账号; ● 财产为股票或者股票账户内资金的,应提供股东账户号及证券交易指定场所; ● 其他财产,应提供财产的名称、种类、规格、数量、价值、所有权人、所在地等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 申请保全时业已存在的保全线索及证据材料应一次性提供完毕。 有效的担保材料。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 提供现金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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