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负责警卫法庭、押解、看管人犯,协助和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局有关执行工作;负责法警警衔评定与晋升工作;负责维护院机关的秩序及辖区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执行死刑;听从法警总队、支队的统一协调、指挥,完成领导交办司法警察大队的各项重要任务;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