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三庭的职能,设立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劳动争议和医疗交通事故赔偿等纠纷案件; 依法审判第一审人身权、损害赔偿、特殊侵权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理上级法院制定管辖的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办理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