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三优”干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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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0日 | ||
“三强三优”干警谈 李双双 “三强三优”专项活动在法院内部有序开展,进一步强化了了我作为青年干警能动履职的责任意识,坚定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使命担当,我将深植“案件到我为止”的司法理念,真正将“三强三优”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筑牢信仰之基,争做思想“引领人”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一步步向前推进,全心全力把老百姓的事一件件办好,让老百姓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具体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就是要求我们尽快实现纠纷的实质化解决。“三强三优”专项活动将理念建设摆在最重要的位置,提醒我们要更加重视“固本培元”的作用。“机械司法”“程序空转”、“一案结多案生”等问题短板,深层次原因在于思想理念树立的不够牢固,我们要深刻明白筑牢信仰之基的重要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躬身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这份“责任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把握公平之舵,争做问题“解决人” “打铁还需自身硬”。“三强三优”活动强调“强主业,优服务”,这就要求我们锻炼过硬本领。法官运用法律规范和自由裁量权办理案件,要同时满足老百姓对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期待,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地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答疑解惑,不能简单“一判了之”,同时,要积极梳理类案所体现出的特点规律,考量这些问题在社会治理层面影响程度,有针对性的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真正做到“抓前段、治未病”,努力实现以典型案例“小笔触”绘制司法公平正义“大画卷”。 我与承办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有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印象十分深刻,提供劳务方第一次起诉至法院时双方在过错责任划分、赔偿范围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当时做了大量工作,但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情绪仍然非常激动,为避免久调不决,激化双方当事人矛盾,该案及时转入了审判阶段。后提供劳务方为取出身体里的固定装置二次手术要求接受劳务方支付后续治疗费用再次起诉至法院,调解时双方都没有出现第一次起诉时的剑拔弩张,反而多了一份平静,双方在两年期间内都对当时发生的受伤事件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接受劳务方认识到其意识不到位、培训也不专业,后续规范了生产操作流程。提供劳务方认识到自己的生产操作存在技术问题,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后双方彼此谅解,及时结清了案款,该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感受最深的就是没有一份调解工作是白做的,我们的主业就是要实现“定分止争”,提供的就是让当事人满意的司法服务。只有不断种下“碧绿苗”,才能收获“信任果”。 三、激发管理之力,争做行动“满分人” “蓬生麻中,不扶自直,白沙在涅,与之俱黑。”透明司法环境的保持离不开钢铁般的纪律。“强管理”与“优质效”是因果关系,是一体两面。对内要严抓管理,拿着放大镜看“四风”顽疾,科学进行指标考核;对外要对关乎群众“丝发”和“毫末”的事情,耐心倾听,拿着显微镜看民生疾苦。对于司法干警个人而言,要严于律己,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对待每个“小案”都能把握纪律的“红绿灯”,不断强化担当和责任意识,实现办案质效的跨越提升。 家庭纠纷的妥善处理最能体现一名司法干警的责任和担当精神。记得一起追索子女抚养费,十岁男孩起诉自己的母亲要求提高抚养费的标准,我在调解阶段多次联系男孩的父亲,但是一直都是其姑姑接电话,并得知男孩父亲没有通讯工具,随即将相关情况反馈给法官。在开庭当天男孩父亲仍未到庭,法官也起了疑,在不断地询问之下了解到男孩在父母离婚后一直跟随父亲及爷爷奶奶共同生活,后随姑姑居住在县城并在附近的小学就读,男孩父亲目前精神状态不是很好,没有工作,也稳定的经济来源。“这不行啊,长此以往这种生活模式下将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我与法官又多次与男孩姑姑联系,要求男孩父亲必须到庭,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在不断的坚持之下,男孩父亲来到法院,一翻了解下来,法官认为单某现有的状态独立抚养孩子确实困难,随即询问男孩父亲是否同意变更男孩抚养权给母亲这边,因为男孩母亲在法庭上多次表达自己愿意抚养男孩的想法。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导下,男孩父亲表示自己生活困难,愿意将孩子交由其母亲抚养,并主动要求承担其作为父亲的责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经过一上午的庭审和一下午的调解,男孩撤回了抚养费纠纷案件,其父母双方另行签订变更抚养关系的协议。这一桩小案,折射出的是能动司法下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保护,体现了司法干警的责任与担当,最终温情化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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