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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鲁0704执3231号案款发放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0日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向案外人发放公示程序,防范廉政风险,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执行案款发放给案外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之日起三个自然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实际领款人 与案件关系 发放金额 发放原因
1 2024鲁0704执3231号 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朱振军、谭显清 王铭杨 本案房产拍卖的买受人 11618.74元 买受人王铭杨垫付过户税款,由被执行人承担,应予以返还买受人。
2 2024鲁0704执3231号 山东安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朱振军、谭显清 山东普利屋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案拍卖房产的物业管理公司 8000元 本案拍卖房产的历史欠物业费,经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调解,同意承担8000元。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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