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区人民法院设以下职能机构。 一、 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区人民法院的出境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区人民法院的外事活动安排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区人民法院机关的后勤服务、生活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区人大代表及驻坊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及驻坊全国、省、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全院办公自动化建设。 负责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重大事项;负责维护区人民法院的机关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区人民法院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区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管理区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拟定并组织实施区人民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 二、 政治部 负责区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区人民法院法官等级评定与晋升的申报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 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警衔审核呈报工作;负责区人民法院的组织人事及队伍建设事宜;负责区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呈报工作;负责区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法官培训规划;负责组织区人民法院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负责区人民法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 立案庭 负责对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送达、财产和证据保全、证据交换、庭前调解、审限监督等 工作;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区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负责区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监督、指导派出法庭的立案和信访工作。负责我院辖区内民事纠纷调解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查处工作。 四、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 五、 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审婚姻和家庭、人身权利、房地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依法审判一审合同和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依法审判破产、涉及有关企业改制等相关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六、 行政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七、执行局 执行区人民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室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承办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新闻发布、通讯报道、文秘、保密、档案图书等工作;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负责区人民法院的信息、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案件研究、典型案件指导、审判经验总结、法律适用研究;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审判质效、审判绩效、层级管理。 九、派出机构 埠头、峡山、黄旗堡为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其职责是:依法办是本辖区一审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送达、财产和证据保全、证据交换、庭前调解工作;依法审理辖区内的一审民事纠纷和刑事自诉案件;负责本庭审结的各类诉讼案件的执行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参与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